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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高青县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

发布日期:2018-06-29 11:21:00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根据《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》(淄人社发〔2016〕15号)规定,经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申请,山东启新资产评估公司实地勘察、集中评分,并报淄博市医疗保险处综合考评,拟确定下列药店、诊所为高青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。现予以公示:

1、公示时间:2018年6月22日至6月28日。

2、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高青县医疗保险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

3、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
4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:高青县医疗保险处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6967195

2018年6月22日

附件:

高青县2016年拟确定定点医药机构名单

高青县新增定点医药机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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