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司法局木李司法所实践枫桥经验,“东方之花”再绽放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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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木李司法所积极实践枫桥经验,坚持人民调解与信访综治工作的大融合和大联通,深化“和为贵”的传统理念,发挥“东方之花”的独特魅力,把“事结怨解”作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有力的维护了镇域社会和谐稳定。 一是充实调解队伍“年轻化”,提升业务能力“专业化”。在行政村居合并的基础上,按照工作网格配备驻村矛盾调处工作指导员,实现了镇域37个行政村驻村调解工作指导员全覆盖。同时配备年轻得力干部充实调解一线,负责本网格的人民调解总指导工作。每村设一名专职调解员,每个管区设一名总协调员,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性质调度各村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,既节约了人员资源,又提高调解效率,确保调解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。 二是发挥“和为贵”传统优势,实现“事结怨解”。在遇到纠纷矛盾时,及时告诫当事人起诉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,把“和为贵”的传统道德理念贯穿于调解过程,利用人民调解员在当地“人熟、地熟、情况熟”的优势,依靠其自身的话语权以及榜样模范力量的感召力,使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放下芥蒂、消除误会,最终实现“事结怨解”。 三是关联业务“大融合”,实现调解“立体化”。实现信访办、综治办、司法所、派出所、食药监所等业务部门资源共享、多维联动。从不同业务层面摸清需重点关注的人和事,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评估,做到了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稳控在萌芽状态。(通讯员:马永惠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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